更新日期:2009/06/17 04:09 〔記者王錦義/竹東報導〕讀者投訴指稱,新竹縣竹東鎮某家私立幼稚園,強迫員工捐款成立職員托嬰中心,同時沒有向縣府主管單位登記設立。讀者說,因園內有名主管為求自己育兒方便,執意成立托嬰中心,並聘請1名保育員,由其他教職員支付費用,但園方否認有前述情事。幼稚園發言人賴老師澄清說,園內由於多名教職員達適婚年齡,加上有名員工最近產下1名特殊兒,需要全天就近照顧,有員工提議在園內設立職員托嬰室,採自願方式捐款設置,園內40多名教職員有一半加入,未來若有職員有托嬰需求,都可以使用這項福利。縣府勞工處指出,有些企業為增加職員福利,會在企業內開辦員工托兒、托嬰中心,但常是由業主負責支出,若要求員工樂捐成立,勞工在擔心工作權下,難免不合情理,勞工對資方要求工作規則以外的事,可檢附事實向勞工處申訴。而社會處昨天則派員去現場稽查,發現托嬰室內僅有1名嬰兒,社會處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托嬰中心收托5名兒童應置護理人員、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或保母人員1人,園方僅收1人並聘請1名保母,有點類似家庭托嬰,並沒有違反規定,不需向他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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