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以「楊○」為首之職業股東組織犯罪集團,旗下設有「春○協○有限公司、協○雜誌社」,該集團長期利用行使公司股東權益,進入公司股東會,以恐嚇及威脅之專門手段,私下向公司發言人、總經理或財務長等高層,刻意宣稱公司之財務不健全,將於股東大會嚴厲批判;形式雖為批判公司財務報表及營運狀況,實質利用杯葛議事程序之犯罪手法,強行要求各上市上櫃公司由該組織集團承包股東會紀念品、或強迫承購雜誌廣告版面,並以周年慶名義要求贙助現金,甚至直接強索鉅額現金,從中牟取暴利不法所得,長期壓榨公司正常營運!嚴重影響國內經濟秩序,造成各上市櫃公司員工之工作暨精神上壓力,甚而潛藏影響證券交易市場之正常運作。案經調查目前已有12家上市上櫃之被害公司,因不堪長期遭受該集團組織威脅及恐嚇,訴請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依法偵辦;經初步估計集團所牟取之不法利益約台幣數仟萬元,且不排除有上百家公司受害。職業股東橫行-儼然已經綁架了臺灣的上市公司投資人和整個市場。迫使上市櫃公司大部分公司股東會訂在六月十三日舉行(俗稱臺灣超級股東會日),可以躲掉職業股東奇襲。超級股東會日已為臺灣股市一個畸型怪象。某上市公司發言人與職業股東交手好幾年,形容這群禿鷹,多家券商股務代理經理人指出,目前最活躍的職業股東為兩位,黃姓與一位楊姓人士為首的集團,集團手下分別有20多位成員,對上市櫃公司勒索(承攬廣告、購買集團旗下公司紀念品)。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去(97)年7月24日將黃姓集團檢肅到案,14位職業股東移送法辦,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13人。本局偵七隊為本(98)年度各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即將來臨,遏阻該職業股東糾眾阻撓股東會,即於97年10月起專案小組經長達半年蒐證、跟監,掌握具體犯罪事證及集團各犯嫌行蹤後,於昨(12)日認時機成熟,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賴叔芬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七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屏東縣警察局枋寮分局、桃園憲兵隊等單位,同步搜索「春○協○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犯嫌住處等6個處所,拘提主嫌楊O等6人到案,現場查扣計算業務獎金預計成交表、給予獎金金額信封、隨身碟、上市(櫃)公司聯絡人資料、檢舉上市櫃公司草稿、股東會時間明細表、財報缺失總表、公司帳冊、筆記本、財富投資雜誌、檢舉函文件、筆記本、議事手冊、指派書等資料,全案將依刑法恐嚇取財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職業股東」嚴重破壞經濟活動與金融秩序,致使公司經營不善,最後甚至可能引致倒閉收場,其所作所為幾與流氓行徑無異!為保障國內各上市上櫃公司經營權之正常行使及順利舉行股東會等活動,檢警除對開會時在場以不法手段惡意鬧事、鬧場影響合法集會之職業股東,依現行犯逮捕究辦外;警方更呼籲其他潛藏之被害上市上櫃公司在媒體披露後,勇於出面指證,勿再以花小錢消災心態,變相促成「職業股東公司禿鷹組織犯罪集團」日益坐大之危害!(受理電話:偵七隊1組02-27535122)。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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