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證券九十五年辦理益通光能上櫃銷售案時,董事長許博偉、承銷部副總經理林全生、協理黃崇健等涉嫌利用人頭低價購股後拋售賺取價差,獲利逾八億元,另經營管理室副總經理王雅珮帳戶有不明資金。板檢九日在股市收盤後傳喚林、黃、王及廿多名人頭到案,由於許博偉並未現身,檢方發出境管通知。華南永昌證券在九十五年與金鼎及倍利共同主辦益通光電股票上櫃前公開銷售案,取得二四五四張配量,其中許博偉、林全生、黃崇健涉利用人頭低價購得配售股票一千二百餘張。檢方表示,根據承銷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承銷商董事、監察人、受雇人及其配偶、二親等親屬不得參與募款,但黃崇健、許博偉等人卻利用人頭購買,許博偉因此遭金管會調查後解職,許博偉於華南金的法人代表董事也遭解任;林全生、黃崇健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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