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局偵九隊繼去(94)年追查中秋節及國慶假日期間網路訂票系統出現大量干擾流量後,先後函送3位搶票程式設計師涉嫌以自行撰寫電腦程式方式代替人工輸入幫自己透過網路訂票,產生大量存取臺鐵網路訂票系統效果,提升成功訂票機率,致產生大量快速要求存取連線訊息,而生損害於負責管理該系統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二)日前再次接獲線報發現有不明人士於本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依然透過程式進行網路搶票訂票動作,致使主機再度出現忙碌或癱瘓情事出現。並在本(12)日於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及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協助下成功查獲一起網路黃牛案。此次網路黃牛案主要源自於林姓公務員為協助他人網路訂票並賺取網站補助費用,自行建置在「如你所願(ASUWish)」網站的搶票程式,該網站乃採收費方式「網路新台幣」(VirtualCash)機制對網友收費,其效力等同於新台幣現金,目前已知有30餘位網友(或朋友)加入該站會員取得搶票程式,每人匯入新台幣50至1000元,不等金額,網友可直接於網路上透過各種便利多元的方式儲值後委由站長協助訂票服務。並透過網路小額付款工具接受網友委託協助他人訂票,更聲稱:「系統自動運作免除人工操作,上網訂票不再碰運氣,強大功能等你發掘」。由於該程式可不間斷連續訂票,若同時有多人在同一時間連續使用搶票程式亦會導致網路癱瘓的效果。(三)由於此次春節假期負責管理訂票系統的單位,在系統程式運作流程中做了一些特殊的防制對策,故相關電腦稽核中出現大量錯誤訊息,警方亦已鎖定多個利用類似前述不法搶票程式的使用者,近日內將陸續約談涉案情節重大的相關使用人員到案說明。為維護網路訂票系統的正常運作,並避免網友利用程式工具大量傳送無意義通訊要求,衍生網路訂票系統的龐大負荷。爾後連續假期,警方亦會配合主管機關陸續監控、清查蓄意利用搶票程式干擾系統的網路使用者,減少不當的連線要求,回復網路交易秩序維護整體網路秩序。(四)林姓嫌犯到案後很不好意思的說,會收費乃是因為網站架設需要經費,僅是酌收一點點費用,雖然自己本身為公務員,卻因為本身及朋友有訂票需求才會在發現訂票系統只要不斷執行重整「Reload」,便可訂下他人的退票。也因如此,便想用架設網站方式提供其所發現的搶票方法,透過程式設計技巧給想要訂票的網友。至於為何要收費?林嫌表示,有許多朋友及網友想要贊助,所以,他才會申請網路新台幣機制收費。當警方問及:為何國慶假日期間過後仍開放網友匯款?林嫌表示:大家均希望我的網站留住,以服務大家。所以,我的朋友們便央求我收費,以維護網站架設所需的經費,這些費用準備當作下次繳網站管理費用的錢。(五)此次追查過程,警方相當意外地察覺,網路銀行提供的虛擬貨幣存款竟可任意填寫申請人使用資料,而銀行也未做任何確認動作,這對一向擔負資金審核與流通的銀行業者來說實難想像。警方近日內將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加強稽核網路銀行相關網路業務(含虛擬貨幣)的認證與紀錄,避免新興的網路虛擬交易成為犯罪的淵藪。****相關法律規定:現行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規定l 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l 第362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l 第361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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