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文章}NO.3  最近一直有個念頭,想要將兒子的姓改為我的。  初期是因為兒子的名字中有個電腦也打不出來的字,那是當初依循他生父家族譜所用的古字,我覺得這以後會造成兒子的許多不方便,一直想改變它。  後來,有種莫名奇妙的不悅感覺,總覺得這孩子沒跟過他生父一天,為什麼不能完全是我的?  於是我查了相關資料然後帶著載明監護權的文件和戶口名簿殺到戶政事務所去,原本可以在幾分鐘就辦好的手續卻讓我鎩羽而歸。  原因是去年5月政策改變了,現在的單親媽媽想要完全擁有自己辛苦養育的孩子卻必須備妥一個生父簽字的同意書,也就是說,如果妳找不到那個不負責任的東西,你的孩子就必須永遠冠著一個毫不相干的姓氏。  我耐著性子和辦事員討論了一下,雖然我知道她們只是依照政策行事,但終究還是不平的詢問:「孩子是我生的,我養的,我教育的,我監護的,他從出生到長大成年之前都是我要負責,離婚也已經八九年,對方從沒聯繫過……難道這樣還沒有權利能將孩子的姓氏改成我的?」  辦事員回答說:「我建議妳可以去法院申請宣告。」法律的規定是:「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1、父母離婚者。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者。4、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2年者。」  到這裡,我已經冷一半了。  要經過法院的程序來回奔波是必要的,也許我有時間、有耐心,但是一般需要上班養小孩的單親媽媽們可能就會因此卻步,那麼,想辦法找回生父簽張同意書應該會是省麻煩的方式吧?其實不然,大部分人離婚不會是平靜或快樂分手的,甚至有些媽媽是經歷了家暴或是不平等待遇,好不容易找回了自己生活步調的人,要她們再次去面對困窘的過去(說不定也沒機會面對,因為根本找不到人),情何以堪?  現在的我不想抱怨這些法律條文咬文嚼字地如何不公平對待單親媽媽,我只想將該做的事情完成。  於是我第一個步驟就是開始找尋孩子的生父,離婚多年,不知道對方住處,不知道對方電話,只能運用自己的網路技能去搜尋,我居然還找到了對方的部落格,最可悲的是,我竟然只能客氣地在留言板上請對方與我聯繫。  關於離婚時的過去開始在我腦海裡被翻炒出來,這些年我並未向對方求取任何支援獨立照顧著兒子,因為早已經看開了,也不曾對於前夫的毫無責任發出怨言,但是好巧的,我總是會輾轉聽說對方到處放話說我不給他看小孩,或是聽說我失聯不讓他找到之類的話語……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我的手機號碼從未更改過,但是從來沒有一通電話是來關心我和孩子依靠什麼活下來,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一個單親媽媽只有能力搬家租在舊公寓裡生活,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這個單親媽媽從未昧著良心不去面對現實。  所以我根本不害怕再度面對前夫,我甚至可以驕傲的抬高下巴,據理力爭的把回子的姓氏改回來。  我所能做的,絕對比想像中的多更多。  感謝一切,我順利的在兩週後完成了兒子的改姓事件。  兒子的生父確實是個完全不想負責的男人,所以當我留言要他出面時,基本上是不用掙扎的,將孩子丟給別人對他而言是少了未知的負擔,當然,我也是告知他這次不是為了贍養費來找他。  改姓手續挺複雜的,但拜電腦之賜,可以在單一窗口坐著等辦事員將手續完成,也不必填太多的表格,兒子的生父怕我找人黑他,在急急簽完名之後就一溜煙跑了,連孩子現在唸幾年級、長多高……都沒問過一聲。  這無關緊要了,兒子從這天起便完全屬於我的了,這對我和家人來說都像是一個全新的開始,光就改姓這件事我比其他單親媽媽要來的順利和幸運,如果自己能塗改戶口名簿,我還真想用立可白將關於他生父的註記全擦掉,就瞎說我是未知懷孕,兒子是天上掉下來的天使。  好啦,這些都是無聊幻想而已,我只是很高興自己完成了想要做的事情。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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